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一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每件80元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 |
二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每件550元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
三 | 证书工本费 | 每证10元 | 1、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5、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备注 | 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的登记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