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70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年实际收入低于17000元的无房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已取得泰安市市区《暂住证》,家庭年实际收入低于17000元,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泰无住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