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审查标准
泰安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
(一)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二)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7961元(包括17961元);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财产低于107766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财产低于143688元。
申报地点:
原申报住房保障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高新区、景区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