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或《泰安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在申报地按原申报保障方式填写《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复审表》、《泰安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复审表》和《泰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原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及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户籍不在本行政区内的,还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住房证明);
(4)申请家庭财产证明;
(5)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转业军官证》、《转业士官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