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区第十批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情况统计表(2020年1月8日)
申报公租房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书面申请;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财产证明;
4、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及现住房证明;
5、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6、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特困职工证》等。
申报地点:
申报家庭户口(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员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可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填报申请材料,并经单位初审公示后向区房管部门申报。
申报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标准为:具有泰安市市区《居住证》,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在本市区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