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
3.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2.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