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子女将户口迁移至父母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
1.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在农村地区居住父母的,需要提交未婚声明(模板5);投靠在城镇地区居住父母的,不受婚姻状况限制;
3.夫妻离婚后,有抚养权一方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随非抚养方户口迁移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迁移落户的书面声明(模板5);
4.夫妻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的,需提交另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的有关证据材料。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