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产2024-09-28 11:49:31佚名
收(寄)养迁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被收养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1.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被收(寄)养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泰安收养未成年人落户办理指南 泰安孤儿院领养在哪里
泰安购房居住落户办理指南(泰安市户籍管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