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因租赁房屋迁入我市城镇城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租房落户。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模板5)(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注:无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可凭以下材料替代。租住个人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人签订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