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补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应按当期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3%,其他参保人员应按当期缴费基数的3%,以及缴费年限规定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统一缴费年限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个人身份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应同时达到15年以上的,方可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登记变更业务,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累计缴费年限是指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之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置换身份参保人员1995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他统筹地区转移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1日以后或转入后实际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