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也就是说,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根据本人申请,50周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