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
2.《转发<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
二、办理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企业借款范围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三、所需材料
个人贷款需申报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小微企业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盖章);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6.近三个月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盖章);7.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含承诺书。申请企业承诺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进行考察放款。
注:该业务流程可视实际情况将初审、复审合并,直接由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五、咨询电话:67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