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泰安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承诺书》和同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的《授权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3、收入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2019年度收入证明。
4、住房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及无房情况证明。
5、财产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的财产情况。
6、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请家庭需在市内四区租赁住房并且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
7、外来务工人员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市内四区《居住证》,与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8、其它证明材料,包括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