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含)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1500元,家庭财产低于172000元。
申报地点:
申报家庭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经济适用房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操作办法将在《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
根据现行政策,市区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本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成后,未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相应资格不再保留,今后可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