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办理对象
市直企业死亡离退休人员
办理期限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要在7日内通过原单位或直接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2)按时报减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于死亡次月下旬汇总拨付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
申请条件
死亡人员必须是经人社部门批准离(退)休并在社保部门按月正常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注意:不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离退休的人员,不进行业务受理和拨付待遇。
申请材料
无(内部共享使用其他业务已提供的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办理程序
第一步:死亡人员家属向社保机构报告减员后,提出一次性待遇申领申请;
第二步: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核定;
第三步:经办机构核定通过,于次月拨付到死亡人员原领取养老金以账户。
申请时间
每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机构
市社保处离退休人员职工社会化服务科
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北区
咨询电话
0539—8600721,8108451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