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程序:
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本着简政放权、便利申请的原则,简化发放程序和申报凭证,实行全程网办。
(一)毕业生申请(9月30日-10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 / / www. sdgxbys.cn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点击查看: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按照人社服务“就近办”的有关要求,积极与银行合作,试点通过银行渠道开展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满足“就近办”的服务需求。
(二)学校审核(9月30 日-10月17日)
各学校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于10月17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9月30 日-10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10月底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于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各学校务于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