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以下三类创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也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