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
一、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的,新生儿可以随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
二、办理地点:
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拟落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关系的亲属关系材料;
6.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的,需提交双方现役军人证件;
7.父母双方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交双方学生证件;
8.父母双方属华侨的,需提交双方国外定居证件、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模板5)、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注:1.夫妻双方男方为现役军人,女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女方申报;
2.夫妻一方户口在高校学生集体户、另一方在非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