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助手续?
门诊慢性大病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直接受理,在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参保人员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在非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近一年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直接到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科)申请,并现场填写《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登记表》。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人员需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近一年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并现场填写《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登记表》。
甲类病种随时办理,即时审核,医疗待遇当月享受;乙类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组织审核鉴定,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设定确认,医疗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审核未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贫困人口申报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的,本人只需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不再要求必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就近到县市区确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室审核资料、填写《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登记表》,在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申请办理。对贫困人口申请门诊慢性大病的,不分甲类、乙类病种,都要随时受理。审核鉴定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中设定确认,自确认后享受待遇。审核鉴定未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