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保障原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原则为动态管理原则,对现有保障家庭人员的房产、车辆、工商注册、户籍、婚姻、社保等信息动态审核清退,根据审核及房屋清退情况对现申请人员常态化申请并进行轮候安置。
申请保障范围为汶上县主城区规划区内,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以一名户籍在申请范围内并具有城区常住户籍满一周年(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除外),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与配偶或子女不在同一家庭户口的,其配偶及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年满30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且不带子女的,可作为单身申请人。
租赁单位住房或已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廉租补贴除外)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没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的,不参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的计算。
二、申请保障条件
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一)个人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家庭成员收入、房产、车辆、工商注册证明;
(六)申请的其他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领取详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2.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户籍管理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七)住房情况证明
1.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私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他人房屋居住的,提供房主出具的借住证明;
(八)其他证明
1.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一级、二级重度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无劳动能力的重大病患者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病患者医学证明、病历;
3.特定对象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录(聘)用或调入手续、社会保险费缴交证明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复印件有聘用单位盖章)。
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于开始申报之日起到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住房保障科领取《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填写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或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审查加盖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申请人夫妇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准备齐全第七条规定所需材料后,到华城雅居小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
(三)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汶上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从住房、户口、车辆、低保、失业、收入、婚姻等情况进行审核,30个工作日完成核查。
(四)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汶上县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及县住房保障中心一楼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当符合保障资格家庭数量超过租赁住房房源时,县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申请家庭数量进行摇号排序分配,分配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申报地点、咨询电话
申报地点: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三楼(住房保障科)
因疫情原因,请大家做好防疫措施,佩戴口罩、出示防疫健康码。
咨询电话:0537-728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