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暖气不热退费流程
根据《济宁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检查及退费规定》,温度低于18℃的用户可通过室温检测申请、测温人员检测等程序向供热企业申请退费。
①提出测温申请
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不低于18度),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②测量室温
供热单位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应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进行室温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测温热企出具室温报告
提出测温申请的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拒绝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视为室温合格。
④室温不合格办理退费
进行室温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