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暖气不热退费需要满足以下情形
1.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低于18℃的
2.用户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
3.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
4.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是指散热器未遮蔽、未私自改造室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畅通、管道或散热器内没有气阻等情况
济宁暖气不热措施
经测量,居民用户安装采暖设施房间的温度低于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采取措施并在测温结束24小时内将室温提高到达标温度;逾期达不到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向居民用户退还自居民用户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期间的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