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就业途径落户条件
与居住途径落户相承接,拓展了在济有合法稳定职业落户通道,对在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选择该途径申请在济落户,以为他们解决就业创业后顾之忧。新政策按照“就业地或居住地”原则,对落户范围和相应地址进行了规定:
“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
2、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凭证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限按人才途径落户),就业确认材料(限按就业途径落户);
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随迁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按就业途径落户所需申报材料中“就业确认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可根据申请人实际就业情况选择提供,主要包括:录(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或单位确认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