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凡在泰安市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从其他地市转入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点击查看:泰安市泰山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