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预约条件
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网上预约操作须知
1)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十四天之内的婚姻登记服务。可预约日期和时段由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2)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照提示上传办理所申请业务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证件和材料清晰齐全有效;
3)如提供的信息、证件或证明材料错误、虚假或有其他不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预约申请受理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业务。约定日期未到场办理的,视为违约。连续违约3次的,当事人自第3次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不得再进行网上预约。
5)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设施设备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预约服务未能如期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婚姻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协助改约其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