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泰安市离婚证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4-09-26 22:06:31佚名

泰安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泰安市离婚证办理指南

  补办条件

  1、泰安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泰安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补办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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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声明书  居民  户口簿  声明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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