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低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条件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授权,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3、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4、听证: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
5、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6、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