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比例虽然比企业职工低一些,但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是一样的。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