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残联发〔2019〕15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残联发〔2019〕15 号)。
(二)救助对象
1.具有济宁市户籍或在济宁市领取居住证,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人工耳蜗项目、儿童矫治手术另按省残联规定)。
2.持有《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0.5万元。
2、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具有济宁市户籍的年龄 18 周岁以下,经评估适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免费为符合条件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术后康复训练费1.5万元/人/年,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2学年)。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具有济宁市户籍的0- 1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省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监护人有手术意愿并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患有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症畸形、脊柱裂后遗症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等需要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住院手术治疗费,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不超过7万元的手术治疗费,发育性髌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提供不超过1万元的门诊保守治疗费。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资助。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1)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非济宁户籍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住证)、残疾人证、医保证、低保证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
(2)残疾儿童监护人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并签订《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协议书》。
(3)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
(4)发放《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
2、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1)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残疾证)和儿童2寸彩色照片。
(2)填写《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登记表》和《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
(3)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4)到定点医院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5)术后康复训练。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
(1)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也可向我市定点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直接申请。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2)县级残联(社会发展局)或定点医院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转报省项目办公室。
(3)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受助儿童就近就便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康复。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济宁市残联康复部:0537-225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