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残疾人就业培训
(一)政策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二)培训对象
具有济宁市常住人口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残疾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的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符合所报培训项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
个人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在残联指定培训地点进行培训。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78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