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考取高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申请材料
1、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录取花名册)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在省内迁移的为居民户口簿内页)
3、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收费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办事流程
1.申请人阅读办事指南,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人录入申报事项并提交申报材料图片
3.承办机构审核
资料不全或有误,告知补正资料
不符合办理条件,审核未通过,告知申报人
审核通过,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办理网点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办公地点: 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883号
联系电话: 0735-2162011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厅
办公地点: 郴州市南岭大道883号
联系电话: 07352162031
工作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路派出所
办公地点: 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与好美居路交口东南角
联系电话: 0735-2223110
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更多办理网点见:湖南公安服务平台 (hng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