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20年失业补助金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二、办理指南
1. 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也可通过赣服通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