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金发放期限及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办理指南
1. 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也可通过赣服通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