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柴桑区医疗保险局)

地方特产2024-01-15 22:03:58佚名

柴桑区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柴桑区医疗保险局)

  门诊统筹可报销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

  (1)门诊统筹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即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门诊医药费用。

  (2)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般诊疗费(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和药事服务费)。乡镇卫生院标准10元/次(其中: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元,个人自付2元)。村(社区)卫生室标准9元/次(其中: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元,个人自付1元)

  (3)治疗轻度高血压、轻度糖尿病的门诊医药费。除上述医药费外,其他费用一律不得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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