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根据《规定》,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内(包括鲤城区东环城河、温陵路(不含北段)、乌岸头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城西环路、城北环路以南的区域),
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佐证材料),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非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鲤城区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以外区域及丰泽区全域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按程序进行翻修改造的建设活动。
泉州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在规划方面有哪些要求?
古城区:
(一)私有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层数不得超过原面积原层数,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
(二)中山路骑楼建筑实行分类保护,列为重点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主要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饰;列为一般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中山路骑楼建筑整治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原外立面进行保护,不得破坏。
非古城区:
(一)私有危房改造建筑层数原则上按“三层(局部三层)”审批,且不得设置夹层。局部三层指:第三层建筑的水平投影面积(包含有顶阳台、有顶外走廊、花架等)控制在第二层建筑面积的70%以下。原房屋产权超过三层的,审批控制在三层(含三层)以内。
(二)建筑高度(建筑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要求总三层控制在10.5米以下(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三)未经规划改造片区内的私有危房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