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启动公告(南政〔2021〕31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快推进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依法启动征收,并先行开展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
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涉及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崎峰社区。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房屋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南安市人民政府溪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土地上房屋的,还将对房屋权属、面积、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请各被征收人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四)设立或改变土地房屋租赁、抵押关系;
(五)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
(六)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等地上附着物;
(七)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八)对自来水、污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
(九)其他影响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活动。
对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补偿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南安市人民政府溪美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六、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予以张贴,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