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只有收入一项不符合可以吗?

地方特产2024-03-12 22:17:38佚名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只有收入一项不符合可以吗?

  2018年初,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

  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市内6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在市内6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无房);其中单身家庭在上述区域无住房,且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收入认定也是本年度申请的必要条件。不满足是不可以申请济南公租房的!

  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86568257

  市中区

  地址:经十一路62号

  电话:81271505

  槐荫区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电话:87086036

  天桥区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81912156

  历城区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电话:88112890

  长清区

  地址:清河街1826号

本文标签: 地址  电话  住房  收入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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