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
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市内6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在市内6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无房);其中单身家庭在上述区域无住房,且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属于济南平阴、商河、济阳、章丘户籍的均不符合目前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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