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挂档的形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企业职工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
企业职工在人社部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的社会保险,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当年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纳。
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4%(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1%(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实行差别费率(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由单位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由个人自主确定,缴费比例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范围、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与企业相同(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2%,个人缴纳比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