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新就业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受理。
按照“放管服”、“一次办好”工作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每月1-10号在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52号住房保障窗口集中受理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邹城市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doc(点击下载)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本地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具体包括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司法判决。
5、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
(二)审核公示。
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汇总,每月11号将信息推送有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有关单位在当月月24日前将审查结果反馈至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在月底前完成当月批次的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补贴发放。
阶段性租赁补贴在公示合格的当月起按月或季度发放。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且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型,继续予以保障。
(四)资格复核。
为确保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住房保障部门每季度对申请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也可不定期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按季度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不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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