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申报和认定方式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调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直接发放,并通过消息提醒方式告知毕业生本人。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
(1)网上申报。
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2020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前为试运行阶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申报。
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1)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
其它单位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
并填报《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其它所需材料,由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工商登记、学历学位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须由本人提供。在央属、省属企业就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二)奖励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附件2:《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