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发放条件
1、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2、自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