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本市居民和本国公民离婚登记程序
(1)双方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涉港澳台离婚登记程序
(1)临沂市居民同港澳台居民自愿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向市民政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登记; 领取《离婚证》。
注意:
1)临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办理本市居民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2)本市居民和本国公民婚姻登记在任一方户口所在县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3)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