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应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一)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临时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和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车辆;
(三)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的停车服务;
(四)发生突发性事件时,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停车服务;
(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夜间免费停车时间段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对前款规定以外的短时停车实行免费或者低价收费。
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按有关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