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烟台市民政局发布的相关信息: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分别持同申请结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无需提供经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②查档证明。当事人向原办理机关申请补领且有婚姻登记档案的,由登记机关直接查档。当事人不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申请,或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的,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当事人提交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③委托办理。有档可查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