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持有临沂居住证享有权利
1)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①义务教育;
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⑤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⑥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
①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②住宿旅馆;
③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④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⑤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⑦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⑧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⑨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 居住证有效期
5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不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处罚规定
1)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5)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