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惠残助残就业政策
具有潍坊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以下政策:
一、自主创业就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以个人名义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其中: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在社区内个体就业,从事“三修”(修鞋、修车、修锁)、种养殖业、开办“五小”创业店(小商店、小维修店、小理发店、小吃店、小加工店等)便民服务的按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二、就业创业工程扶持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奖励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业残疾人就业基地;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扶持残疾人电商培训和电商创业。具体标准:
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市级残疾人就业优秀基地,每个给予5万元扶持;
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残疾人致富能手,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