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10月份以后提交申请材料的,补贴发放列入2022年度资金计划。
申请条件: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4.申请补贴时近4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5.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
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7.《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岗位开发补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