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依据《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时限:自2020年2月4日起。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2)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基层就业平台科。
联系方式:887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