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非师范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档案代理接收函》或《档案调档函》原件1份,必须加盖有档案接受及保管权限部门的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取档案时,由本人或者相关人员,凭借提档函来提取档案,在办理提档业务时,提档函抬头必须注明提档部门名称(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并加盖有档案管理权部门或单位的公章。
2、档案提走前需提档人填写登记表,填写完后由工作人员封好档案袋后方可提走。
四、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人才规划大厦2楼高校毕业生档案室
五、咨询电话:0539-8609965